云南40岁律师犯运输毒品罪获刑10年,曾为涉毒案辩护

云南40岁律师犯运输毒品罪获刑10年,曾为涉毒案辩护

admin 2024-11-07 北京软文合集 10 次浏览 0个评论

11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今年3月,云南一名40岁的律师杨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5月,二审维持原判。9月,杨某的律师执业证书被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吊销。

资料显示,杨某出生于1984年6月,2010年起开始执业,曾系云南省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记者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2023年11月10日,杨某携带毒品驾车,在从云南澜沧县返回普洱市的途中被民警查获,同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刑拘。11月24日他被执行逮捕,后被提起公诉。杨某被抓时系无业状态。

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10月,被告人杨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微信名“东务会计”的人(未查获)共计4800元,让其帮忙购买毒品。同年11月9日,杨某再次通过微信向“东务会计”转账400元后,携带购买的毒品驾驶牌照云JS****的车辆从澜沧县前往普洱市。

2023年11月10日凌晨,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思澜高速糯扎渡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当场从其车内查获外用黑色胶带、黄色绷带、内用白色透明塑料纸包装的海洛因净重7.97克,从其身穿的外套查获用粉红吸管包装的海洛因净重0.07克,从车辆后备箱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鸦片480.82克。

2024年3月29日,澜沧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提出,杨某出于吸毒的需要,将购买的毒品随身携带从澜沧带回普洱市的家中吸食,是非法持有的状态,应认定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杨某则辩称,其行为是储存毒品的进行时,符合购买、储存毒品过程当中被查获的情形,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使其构成运输毒品罪,也应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确定起刑点。

2024年5月29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法院解释称,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体内藏匿、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甲地非法运送至乙地的行为。该案中,杨某明知是毒品而购买,购得毒品后将毒品分别藏匿于汽车各部位……途经思澜高速某执勤点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杨某运输鸦片480.82克、海洛因8.04克,达到数量较大标准,运输的距离较长,具有造成毒品扩散、进入流通领域的风险,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据此,普洱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9月9日,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云南省司法厅决定吊销杨某的律师执业证书。目前,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已搜索不到关于杨某的信息。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普洱市思茅区男子李某因非法运输毒品鸦片被提起公诉,杨某曾担任其一审二审的辩护人。判决书显示,李某从边境某县城驾驶车辆运送毒品到普洱市,被警方查获,民警从其车驾驶座位下、副驾驶座位下、后排座位下、后备箱备胎下发现鸦片9840克,从其手提包内发现黑褐色干茶状含鸦片成分的毒品(俗称“卡苦”)11.66克。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犯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李某上诉后,杨某以李某购买毒品为了本人吸食,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为李某辩护,同样被法院驳回。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杨某曾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官网仍有其介绍。其擅长领域为公司法务、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方面案件。杨某的个人简介称,拥有多年的法律求学、从业之旅,在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对案件深入了解、透彻剖析,逐步达到与法律服务实践的融合,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

杨某曾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称,杨某去年就从该律所转走了。“去年一年都没在律所上班,不知道转到哪里去了。官网上的资料还没来得及删除。”

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原标题:《云南一名40岁律师犯运输毒品罪获刑10年,曾辩护过同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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