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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10月14日,“伴伴”平台其所属公司常相伴(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相伴公司)多名高管、员工被控开设赌场罪,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这是本案的第4次开庭,于10月25日上午结束,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
常相伴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迅速崛起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旗下“伴伴”APP是国内语音房的头部平台,总注册用户量1亿左右。2019年,常相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被评为中国互联网成长型企业前20强。
2023年4月17日,广东顺德警方突然对其位于武汉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取走了企业的公章、银行U盾、营业执照等重要文件,并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信息登记。随后,警方刑事拘留了常相伴公司及关联公司的25名员工,其中包括多名财务人员,并将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冻结。此案因警方管辖权问题和公司账户、股东个人资金共3亿多元资金被划走,引发“逐利性执法”的讨论。
3亿资金被警方划走
2023年11月7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常相伴公司7名高管、员工和7名公会会长及主播。
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6日付亚平与魏瑞东等人成立北京一一万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3月16日该公司全资成立常相伴(武汉)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常相伴公司创建“伴伴”APP直播平台,主要经营网络语音类直播业务,2019年开始在平台嵌入博彩游戏。
2023年11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变更起诉,对伴伴公司及平台的成立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事实认定无变化,但更详细描述了平台盈利模式,如玩家充值虚拟代币参与博彩游戏,平台在打赏过程中获取不少于礼物价值的15%提成,通过礼物“互倒提现”和灰色套现产业链等方式开设赌场。
2024年1月18日,检察机关第二次变更起诉,进一步强调常相伴公司的一些经营细节,如2018年10月开始在“伴伴”平台先后嵌入包括“开星星”“矿工活动”在内的概率性游戏,在主播账号处设置提现渠道,平台招募公会进驻并管理,公会组织主播开设直播间,用户充值获取抽奖机会等完整的赌博链条描述。
与此同时,伴伴平台及其各涉案人员的涉案金额也发生了变化。最新的起诉书指控,“伴伴”平台于2020年8月 至2023年3月涉案赌资共计高达人民币3642221453.9元。
2024年4月9日,该案在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由于争议较大,开庭前召开了3天庭前会议。此次庭审持续10天后休庭,5月7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顺德警方的管辖权问题,二是警方划走3亿资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庭审记录显示,辩护观点认为,顺德区公安局在立案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并没有相关人员在顺德区报案,此外,涉案人员中也没有顺德户籍人士,“不仅没有顺德的,没有佛山的,甚至连广东省户籍的都没有。”辩护观点认为顺德警方并不具有此案的管辖权。
据中国经营报引述的庭审记录,在侦查阶段,顺德公安在控制公章、银行U盾、财务凭证、主要服务器后,公安人员还将分别羁押在南海区、三水区两地看守所的财务人员提到一起,要求财务人员将常相伴公司及关联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亿余元全部转入顺德公安分局的账户,其中公司股东个人资金也被划走约2000万元。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据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公安部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也强调:“对于涉案人员、企业金融账户内的财产,只能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严禁以划转、转账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变相扣押。”
逐利性执法争议
庭审记录显示,本次庭审为期两周,于10月25日上午结束,但案件尚未完全审理完毕,预计还需要再次开庭进行质证及辩论等。
被告人分为公司平台人员和入驻公会及主播人员。庭上,后者虽然认罪认罚,但却将责任推给平台,称平台监管不力导致他们违法犯罪。
辩护观点认为,控方连续出示了涉及公会与主播之间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辩护方认为这些聊天记录仅反映了个体间的交流,并不能直接证明平台存在设置赌博的行为。
庭审记录显示,对于本案中涉及被违法划走的3亿元资金,有明文规定应依法予以返还,但截至目前仍未返还。此次庭审现场,被告人一方再次提到资金被违规划走这一情节,但审判长表示“处理不了”。
辩护观点认为,常相伴公司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其平台上用户之间的个别行为不应成为对企业整体运营合法性的质疑基础。辩护方认为,平台已尽到合理的监管责任,个别用户的不当行为不应成为非法扣押企业资产的理由。
2024年3月,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多位法学专家对此案作出一份法律咨询意见书,对案件性质给出了与控方不同的辨析。
这份法律意见书认为, “伴伴”平台是依法设立的合法经营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其主营业务和营收模式涉及公会主播方、用户方、平台方三方主体,经营中明令禁止主播或用户将虚拟道具或礼物变现,也制定了明确的准入规范和规章制度禁止赌博行为,并设置了监管机制与处罚措施。从这些方面看,平台自身与开设赌场罪无关。
其次,对于案涉公会、主播和用户之间买卖虚拟礼物的场外行为,虽部分公会主播涉嫌组织赌博,但该行为违反平台规则,超越平台监管范围,且平台未从中获取利益,不应由平台承担刑事责任。
再者,针对起诉书对平台的指控,如设定赌博规则、提供变现渠道、获取非法利益等,既不符合案件事实,也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本质。平台未设置赌博规则,其提供的是合法的抽奖促销游戏;为公会主播提供变现渠道是履行法定义务,与赌博变现无关;收取提成属于正当商业行为,并非抽头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