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8月19日,最高检、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是四川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辐射成都平原核心区52万亩,其干渠总长98.73公里,65条支渠总长363公里,跨成都、眉山2市4县区。通济堰是都江堰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天府粮仓核心区提供灌溉水源的重要职能,虞石桥电站段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与眉山市彭山区交界处。
自2008年以来,通济堰上游沿渠养殖污染、固废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致使该水域断面水质长期为Ⅳ类,有时为劣Ⅴ类,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协作不畅、履职不全面,致使上述问题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7月28日,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将线索移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经初查后认为,通济堰水体污染问题涉及成都、眉山两市不同行政机关,问题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成都、眉山两市河长办、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分别督办,未见成效。四川省检察院于2023年8月2日以事立案,抽调省、市、县(区)6个办案单位近20名干警组成专案组,统筹推进专案办理。
在水利部门技术人员支持下,专案组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以及无人机拍摄、快速检测等方式调查固定证据,先后勘查现场98次,查明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以及干支渠水环境主要问题有养殖污染、生活固废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污水直排。
上述问题导致通济堰水体污染严重,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指标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辖区内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属地政府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但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上述问题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川省检察院统筹成都市新津区和眉山市彭山区、东坡区检察院办案力量,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8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在检察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同推动下,通济堰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专案办理,相关部门累计投入1500万元,修复破损污水管网30余公里,清理打捞渠面漂浮物1120余吨,对通济堰东干渠清淤102.9吨,设置微型水质监测站33个,建成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点35个。2023年10月至11月,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及同级水行政执法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六次现场回访,确认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水环境已有效改善,断面水质Ⅲ类以上。
针对类似的“九龙治水”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要发挥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监督层级、管辖范围和统筹协调优势,集中力量办理有影响的高质效案件。例如,珠江流域涉及区域范围广、河流湖泊众多,不同省区和部门之间协同不足,导致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治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今年4月3日,最高检决定以公益诉讼立案,调度流域7省区检察机关一体推进案件办理,取得积极进展。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 张雪樵介绍,全国检察机关全方位加强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解决一批河湖治理“老大难”问题,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0.6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