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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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奉节支公司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陈雨时任泰康人寿奉节支公司负责人,郑长明为泰康人寿奉节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二人分别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