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金融监管局齐发公告 提醒金融消费者注意防范不良网贷的“套路”

多地金融监管局齐发公告 提醒金融消费者注意防范不良网贷的“套路”

admin 2024-09-23 深圳软文合集 56 次浏览 0个评论

  原标题:多地金融监管局齐发公告!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徐贝贝

  在今年的“金融教育宣传月”期间,从金融管理部门到各地金融机构组织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在活动期间,至少包括内蒙古、辽宁、宁夏、山西、新疆、重庆、广西在内的七地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以案例的形式提醒金融消费者注意防范不良网贷的“套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准确评估承担能力,理性消费,合理借贷,维护个人良好信用。

  不良网贷套路重重 

  诱惑中暗含风险

  一直以来,不良网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饱受诟病。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遇到了息费不透明、实际借款成本过高、个人信息泄露、过度借贷等问题。

  上述七地金融监管局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中,以案例的形式揭露了不良网贷乱象。

  案例一:网络贷款平台通过暗含的担保合同变相提高实际借款成本。宣称“无手续费”“无其他任何费用”,消费者下载网络贷款APP并借款后,在还款时发现既有利息费还有额外的担保费用,实际借款成本远高于预期。

  案例二:来自广告的低息诱惑。消费者被广告诱惑发生非理性借贷行为,在短期无法偿清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其他网贷“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债务发生“滚雪球”效应,形成巨额借款。

  案例三:非理性借贷和征信误解严重影响金融生活。未深入了解贷款条款和借贷逾期对个人征信产生的影响,消费者便一时冲动借贷。网络贷款逾期后,消费者在申请房贷等其他贷款时受限。

  根据上述案例,《金融时报》记者初步总结了不良网络贷款的常见“套路”。

  套路一:模糊利息费用。以“免息”“低息”等说辞吸引潜在客户借款,但在实际放款时违规收取费用,其非法手段包括在利息之外,额外收取担保费用;另行签订合同,要求消费者收到借款后第一时间转回“保证金”,变相收取“砍头息”;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包销售,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服务,且不退还订购费用;通过APP操作设置限制消费者正常还款,以此获取“罚息”。

  套路二:泄露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后,将客户个人敏感信息打包出售给不法机构获利。

  套路三:诱导过度借贷。诱导消费者过度超前消费,并鼓动消费者通过多个借贷平台“以贷养贷”,使消费者债台高筑,可能导致不良征信记录。

  套路四:隐含诈骗风险。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发布贷款产品信息,并通过“无门槛”“秒放款”等噱头吸引急需资金周转的消费者上钩,从而实施诈骗。

  理性消费 合理借贷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消费者保护工作,对于不良网贷存在的非法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等乱象重拳出击。一方面是监管下功夫整治不良网贷源头,塑造风朗气清的行业环境,另一方面则需要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消费、合理借贷,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为此,多地金融监管局频频提醒消费者,在办理网络贷款时,要做好审查平台资质、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借款条件、关注真实息费水平、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准确评估自身承担能力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勿要盲目冲动借贷,维护个人良好信用。

  在借贷前,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办理。金融机构资质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核实。

  在借贷时,要了解产品重要信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看清贷款主体、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信息。拒绝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

  在借贷后,要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避免“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此外,如果消费者遭遇诈骗或暴力催收,应保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交易截屏等有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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