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瓶挂树上致4岁幼女误食丧命,河南一农妇被判三缓三

农药瓶挂树上致4岁幼女误食丧命,河南一农妇被判三缓三

admin 2024-09-23 广州软文合集 51 次浏览 0个评论

河南一农村大妈杨某某将用完的农药瓶悬挂在树枝上,同村4岁幼女在附近玩耍时,将瓶子拿下,不幸误食残留农药丧命。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4年3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发现有村民在位于本村南其家田地附近放羊,为防止羊啃食种植的麦苗,杨某某将玉米粒用“甲拌磷”农药浸泡后撒至麦田中,又将剩下的“甲拌磷”农药兑水稀释后用喷雾器向麦田喷洒,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用布绳将“甲拌磷”农药瓶子悬挂于麦田北侧树枝上。

2024年3月31日16时许,杨某某同村幼女悦悦(化名)在杨某某麦田旁边小树林荡秋千玩耍时,将杨某某悬挂于此的“甲拌磷”农药瓶子拿于手中并误食残留农药,悦悦奶奶放羊路过,发现悦悦手中拿有农药瓶子,将瓶子夺走、扔掉,送悦悦回到家中,对悦悦手部进行清洗,交给悦悦母亲看护。后母亲见悦悦瘫软地上、口吐白色粘稠物,慌忙喊邻居一起,用三轮车送悦悦到卫生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接诊医生现场检查确认悦悦已经死亡。

经鉴定:从送检的死者组织及胃内容、农药瓶、现场地面玉米粒三份检材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悦悦符合甲拌磷中毒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本次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字具结;案发后已在亲属配合下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杨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转载请注明来自富泽强科贸软文网,本文标题:《农药瓶挂树上致4岁幼女误食丧命,河南一农妇被判三缓三》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