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家公司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引发了关注,因为其中设置了一个“盲盒岗位”,具体的工作内容、任职要求均没有提出。“是不是还有盲盒薪资?”很多网友开启了玩梗模式,话题也上了热搜。
根据公司的说法,设置“盲盒岗位”,是“为了招聘者好”。相关负责人称,“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往往面临岗位投递不准确的问题,在一次投递不匹配之后,或者会以为失去了这家公司的机会”,“盲盒岗位”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供调剂使用。
但从引发群嘲的情形看,大多数网友显然都不太领情。“开到经理了算隐藏款?”“高情商:盲盒岗,低情商:差得说不出口”,各种调侃层出不穷。压力之下,该公司撤销了“盲盒岗位”。
“盲盒岗位”这种说法,很像是用人单位抖了个机灵。人们抱着善意去猜测,其目的大概是为了增进和求职者的了解,经过双方磨合再定岗定职,以提高招聘的成功率,减少招聘时的试错成本。
但这种“盲盒岗位”,必然导致不透明、不公开,已经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作为企业,招聘时当然应当告知岗位的基本情况,让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动辄搞出一个“盲盒”,很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因为岗位约定不明,等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劳动者可能无法要求补偿,维权面临较大困境。
这种“盲盒岗位”并不是首次出现。有媒体梳理发现,“盲盒岗位”“盲盒职位”早在2022年就已现身网络。用人单位打着“HR会帮你发掘潜在未开放的机会”幌子,甚至还有多次“复活”机会,花样真是一套一套。
入职后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岗位,不是不可以,但依然需要用人单位详细说明,岗位会如何协调、考察/实习期长短、中间权益如何保障、一方不合意的话如何解除合同等。像此次新闻中的公司,招聘启事里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都只写了一个“1”,别无其他信息,留下无穷悬念让求职者去猜,本身就埋下了一个个侵害求职者权利的坑,难免被人诟病。
而且“盲盒岗位”的社会观感也不佳,人们普遍反感这样的举动。站在求职者的角度,这很像对自己的“戏弄”——用人单位知道自己处在强势地位,可以对求职者挑挑拣拣,哪怕不告知岗位具体状况,依然相信求职者会趋之若鹜。这种态度,多少透着一股高高在上的优越感。
因此,“盲盒岗位”之类的“创新”,用人单位还是别搞为好。无论如何,这都会增加招聘市场里的不确定和不透明。这种风气蔓延开去,用人单位如果“有良心”还好,就怕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以此“拿捏”求职者。
劳动部门对于类似现象也应当有所警惕,对可能涉嫌违法的招聘及时干预。在就业市场中,公开透明、权利对等才是最重要的底色,抖机灵、耍滑头就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