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相对地位是一件非常急迫的任务,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在融资端增大民营经济的资源分配比重。
根据国际清算行(BIS)的估算,从2005年至2023年,我国非金融部门债务增长速度非常快,年均增长15.8%,债务规模占GDP比重从1.36倍提高至2.83倍。对于经济增长速度非常高的经济体来说,高债务增长不是件新鲜事。日本在1964年至1994年间,名义GDP年均增长10%,债务年均增长16.9%。韩国在1975年至2000年间,名义GDP年均增长17.9%,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年均增长21.3%,住户部门债务年均增长24.4%。2005年至2023年,我国名义GDP年均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10.8%,跟日本、韩国的经验非常类似。
债务是融资的主要渠道
为什么债务增长这么快?中国、日本、韩国的共同点是在经济的高增长期都有大量的投资,而要投资就要融资。虽然股权融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往往是主力。截至2023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约378万亿,其中总信贷规模在247.2万亿左右(含贷款核销和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占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65.4%;表外的债务融资(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17.7万亿,占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4.7%; 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但不包括城投债、国有企业债和政府支持机构债)的规模在69.8万亿左右,占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18.5%;企业债券融资(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城投债和政府支持机构债)规模在31万亿左右,占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8.2%。
加总起来,债务融资占了整个社会融资存量的97%,而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目前约11万亿,仅占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3%。正是由于债务融资的核心作用,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聚焦债务融资,分析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融资结构的变化。
各部门债务融资规模的估算
我们希望把债务融资分为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住户四个部分。其中,民营企业和住户很好理解,与国际惯例没有区别。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负债就有很强的中国特色。首先,我国的政府债务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其次,政府支持机构债也隐含很强的国家信用,而城投公司与国有企业也都是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业,在投融资方面与民营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有必要把企业负债拆分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城投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四个部分。从目前市场上能找到的公开数据,我们只能找到一部分债务融资的具体数据,但必须对另外一些找不到的数据进行估算。
住户部门的负债可以直接从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里获得,它被归于“住户贷款”项下。中央结算是财政部唯一授权的政府债券总托管人,中证登是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分托管机构,两家公司按月披露所托管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政府支持机构债的规模。万得(Wind)数据库详细披露了我国信用债及其债券发行人的性质,据此可获得国有企业债、民营企业债,以及城投债的规模。
我们从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中可以找到企(事)业单位贷款总规模,但没有拆分后的数据。值得庆幸的是,国务院每年年底会披露的上一年全国非金融国有企业的总负债规模,我们假设国有企业的贷款和负债结构与A股中非金融国有企业的比例相等,就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数据推算出国有企业的贷款总额。然后把国有企业的贷款除去后,就可以得到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
从2005年到2023年,我国表外融资规模从0.6万亿提高至17.66万亿,年均增长20.9%,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2.1%提高到4.7%。参与表外融资的主体较为复杂,不仅有国企、民企,也不乏城投公司的身影,再加上相关信息披露较少,我们没有对表外融资进行不同类型的主体划分。
民营企业融资缩水非常严重
整体来讲,我国企业部门的融资增速要慢于住户和政府部门,在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中的占比是下滑的。具体来讲,从2005年到2023年,国有企业贷款规模从8.54万亿提高到88.75万亿,国有企业债券从0.43万亿提高到13.27万亿,国有企业整体债务融资规模从8.97万亿提高到102.02万亿,年均增长14.4%,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32.8%下降到27%,下降了5.8个百分点。
相比国企,民营企业在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中的占比下滑更大。民营企业贷款规模从8.98万亿提高到68.32万亿,债券规模从0.01万亿提高到2.46万亿,民营企业整体债务融资规模从8.99万亿提高到70.78万亿,年均增长12.1%,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33%下降到18.7%,下降14.3个百分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还有一部分债券由于缺乏债券主体人信息而无法划分为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从2005年至2023年,这部分债券占社会融资规模下企业类债券规模的比重平均约为6.4%。假设这部分债券全部属于民营企业,则民营企业的整体负债水平从9.02万亿提高到72.62万亿,年均增长12.3%,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33%下降到19.2%,下降了13.8个百分点。
融资相对缩水必然直接影响投资规模和能力。2004年至2017年,国家统计局按月公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含农户)以及不同企业类型的投资额,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民间、港澳台及外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的企业单位建造或购置的固定资产。从2005年至2015年,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名义增速约29.5%,以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为主的非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名义增长约15.1%,2015年至2023年,民间投资增速下滑至-4.1%非民间投资下滑至3%,显然,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下滑更为显著,和融资端的数据是一致的。
政府和住户部门的债务融资比重大幅提升
如果企业部门,尤其是民营企业部门的融资比重大幅下降,那么什么部门的债务融资比重在上升呢?
我们发现,政府部门的债务水平有显著提高。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表现又不尽相同。从2005年至2023年,国债规模从3万亿上升至29.35万亿,年均增长13.5%,低于同期社会融资规模15.7%的增速。扩张主要来自地方政府,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达到40.44万亿。综合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从2005年至2023年,我国政府部门的负债从3万亿提高至69.79万亿,年均增长19.1%,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11%提高到18.5%,提高了7.5个百分点。
实际上,地方政府债务的扩张速度要更高。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只是城投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非债券方式筹措的部分,不包括城投债;另一方面,尽管2014年国务院43号文明确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要求地方政府不再对城投债兜底,但市场还是会把地方政府视为城投公司的隐性担保人。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情况下,城投债仍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工具。从2005年到2023年,城投债从约332亿增长至11.69万亿,年均增长38.5%。如果把国债、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加总,18年间,我国政府部门债务年均增速20.1%,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11.2%提高到21.6%,提高了10.4个百分点。
另一个债务融资比重大幅提升的是住户部门,从2005年至2023年,我国住户部门贷款规模从3万亿上升至80万亿,年均增长19.7%,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11.6%提高到21.1%,提高了9.5个百分点。
住户部门负债增长较快主要受到购买住房的影响。根据人民银行的披露,截至2023年,住户部门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约47.6万亿,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2万亿,前者占住户部门总贷款规模的59.5%,后者占47.7%。
实际上,住户部门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规模比38.2万亿要大。近些年来,由于经营贷利率低于住房贷款利率,一些个人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2005年至2019年,住户部门中长期消费贷年均增长22.2%,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年均增长22.1%,住户部门经营贷年均增长19.3%,三者水平差不多;但是到了2019年至2023年间,住户部门中长期消费贷年均增长8.7%,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年均增长6.2%,经营贷年均增长高达18.2%,经营贷增速远远超出于消费贷。这个现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21年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根据我们的研究,购房成本中大约有一半的费用属于土地成本,而土地收入基本都归属于地方政府,所以住户部门的购房贷款中实际有一半流向了地方政府。根据万得(Wind)数据库提供的土地成交数据,2008年至2023年,我国住宅类用地的成交价款共计约48万亿,同期,住户部门中长期消费贷款增长了44万亿,中长期消费贷中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增长了35万亿,所以大约有18万亿的住户部门贷款的资金流向是地方政府。
从融资结构观察我国经济结构中的问题
地方政府一直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基础建设、招商引资来推动地方经济。房地产(土地财政)是招商引资的一个融资手段,是通过高价卖掉住宅用地来为招商引资融资,对进驻企业进行各种补贴和吸引。这一套整体的运作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有大量的高质量的国际企业或民营企业可以进驻、被招商。
相对于其他的经济构成部分,民营经济有更高的创新能力,更高的就业提供能力,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所以,民营经济的这种相对萎缩必然会对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就业提供能力、投资回报率产生下行的压力。由此可见,提升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相对地位是一件非常急迫的任务,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在融资端增大民营经济的资源分配比重。
(刘劲系长江商学院教授,陈宏亚系长江商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