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在自然保护区采挖草药被抓:补交门票,草药没收

11人在自然保护区采挖草药被抓:补交门票,草药没收

admin 2024-08-27 软文合集列表 177 次浏览 0个评论
11人在自然保护区采挖草药被抓:补交门票,草药没收

盗采草药的11人被全部控制。  本文图片 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

近日,湖南浏阳公安通报了一起在自然保护区私自采挖草药并对外销售案,11人被抓,10袋草药当场没收。

通报称,据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人员反映,最近一段时间有外来可疑人员在保护区内采挖草药,破坏了大围山森林公园内的生物多样性。经调查,7月以来,黄某等11人多次从小路上山,在大围山东麓园至七星岭麻风坳祷泉湖口保护区一带,私自采挖草药并对外销售。7月19日,11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11人在自然保护区采挖草药被抓:补交门票,草药没收

当天下午,民警对11名在公园内盗采草药的人员进行现场普法教育,涉事人员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现场写下保证书,同时补交了门票,所采的10袋草药,已由保护所依法没收。

浏阳警方提醒,野生草药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每种野生草药都是生态链中的一环,维系着生态的平衡和稳定,肆意采挖将打破平衡,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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