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获刑三年半,开公司非法荐股“割韭菜”收费1600万元|局外人

“股神”获刑三年半,开公司非法荐股“割韭菜”收费1600万元|局外人

admin 2024-08-28 广州软文合集 224 次浏览 0个评论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8月20日晚间,北京朝阳区法院披露了一则关于股票市场的刑事案件。因擅自开公司讲股票,无资质荐股营收1600余万元,公司老板张某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120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法院披露,2020年至2023年间,张某未经国家证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先后创立了两家信息咨询公司,并招募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向他人推荐股票,违规收取服务费盈利,共计收取服务费1600余万元。其中,张某违法所得60万元。

张某向法庭表示,公司所有人员均没有推荐股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资质,推荐的股票都是自己总结出来的,由他告诉员工,员工利用要求的话术向“客户”推荐股票赚取咨询服务费。

据客户李某回忆,2023年2月中旬,自己接到提供股票咨询服务的电话,对方自称某咨询公司的业务员,表示他们公司提供股票投资咨询服务,缴纳完服务费后,由专门的老师负责对接,提供股票投资建议,服务周期3个月,服务周期结束后可以赚到投资总额的30%。

业务员表示可以先让李某跟着他们做一支股票试试水,推荐了一支股票,李某花35万余元购买此股,3天后赚了3000元左右。于是业务员要求李某补齐服务费3.88万元。然而之后该业务员推荐的几只股票均处于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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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另一位业务员联系李某,向李某推荐了另外5支股票,李某为此支付了2万元服务费,并花了约75万元购买股票,但之后就与业务员失去了联系。

作为涉案公司的其中一名业务员,董某与张某共同出庭受审,他于入职2022年4月涉案公司,从事拨打电话推荐股票活动,期间违法所得共10万元。据悉,案件涉及的其他人员,司法机关也在处理中。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董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相关业务,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120万元;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2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相关黑色产业链重拳出击

中央网信办、证监会在《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

6月份,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起假借策略选股软件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涉案金额9200余万元。

犯罪团伙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发多款策略选股APP和算法,随后以“个股涨停”“资金快速翻倍”“一年3.5倍收益”等为噱头,通过发布网络广告、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引流发展客户,以每年2万元至25.98万元不等软件服务费的价格,对外兜售“AI智能炒股机器人”“金牌服务版策略模型”等非法软件及“蛟龙出水”“见龙在田”等各类明目的软件功能,或是以每款200元至13888元不等的价格,推销其根据自身炒股经验开发的所谓算法模型,以此非法牟利。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团伙会以提供包含180种策略的参数化自动选股交易工具为名,向客户推销“大户版”“机构版”等进阶服务,进而提供全套参数设置建议,甚至远程代客操作服务。通过预设交易策略及交易参数,帮助客户实现自动化选股、下单、撤单等交易。这些非法软件预设的自动化全仓买入、亏损卖出、高频交易等激进的操盘手法,极易造成投资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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