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电,安徽证监局正式发布公告,对违反证券法规的从业人员张世军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明确将此记录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示惩戒。
据安徽证监局调查,张世军作为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在2018年底之前存在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违规行为。这一行径严重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张世军的违法事实,安徽证监局依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严厉措施,旨在通过此举进一步强化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安徽证监局在公告中明确指出,若张世军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不停止执行,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此次事件再次彰显了证券监管部门对于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也向全行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违反证券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安徽证监局表示,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合规经营已成为所有证券从业机构和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安徽证监局的这一举措,无疑为行业树立了一个鲜明的标杆,提醒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