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勇25年受贿超4.32亿被判死缓: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

李再勇25年受贿超4.32亿被判死缓: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

admin 2024-08-27 上海软文合集 331 次浏览 0个评论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李再勇是仡佬族,1962年8月出生,贵州务川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李再勇1983年毕业于贵州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从桐梓县元田区元田公社干部作起,1995年升任贵州省桐梓县委书记。1998年1月,李再勇被任命为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按照检察机关指控,他的贪腐之路正是由此时开始。

此后,李再勇先后担任黔东南州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贵阳市市长、六盘水市市委书记等职务,一路升迁一路贪。2016年12月,54岁的李再勇出任贵州省委常委,跻身副省级干部,一个月后任兼任省委秘书长。2022年1月,李再勇被补选为贵州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贵州省政协换届之后,李再勇未继续担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但仍然以省政协党组成员的身份亮相活动,直至3月被查。同年11月7日,李再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再勇25年受贿超4.32亿被判死缓: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

“双开”通报曾指出,李再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权力观错位,严重背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造成重大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李再勇被指违规干预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长期痴迷赌博;丧失纪法底线,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2024年1月初,中央电视台播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作的年度反腐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其中介绍,李再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违背新发展理念,盲目举债搞劳民伤财、破坏生态环境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得他所任职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债台高筑,对他所任职地区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013年到2017年,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推动兴建了23个旅游项目,其中有16个项目已被贵州省列入低效闲置项目。李再勇当初为了建这些项目,不顾当地财政实际承载能力盲目举债,他主政六盘水的3年多里,当地新增债务达1500亿余元,从2013年到2017年债务增长率超300%,给当地留下了极其沉重的包袱。

为何如此大规模举债?“认为离中管干部只有最后一步了,希望搞一些大手笔、大动作,搞一点大动静,这样才能够引起上级的关注,所以说还是自己的私心。”李再勇在镜头前反思。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张新曾介绍,当时在李再勇的推动之下,六盘水市各级政府盲目进行举债,甚至出现了一块土地同时多次抵押贷款、随意更改融资资金的使用等违规行为。上上下下以发展旅游业论英雄,到处是工地,一片虚假的繁荣景象。

2024年5月23日,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法院最后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5年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

此外,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令开工建设相关旅游开发项目,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

此前据检方指控,李再勇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明知盲目实施相关旅游开发项目必然会突破生态红线并侵占耕地、林地、水源地,且在有关人员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令开工建设,并指示授意通过举债融资继续推进该项目。截至案发,该项目已支付项目融资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9.14亿余元,违规占用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草地等土地总面积105余公顷。

重庆市五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不过,法院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近年来众多落马的贪腐官员中,李再勇被视为好大喜功、盲目举债的负面典型。今年以来,贵州省已多次表态,要深刻汲取李再勇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警示教训。

据贵州日报报道,5月27日,贵州省警示教育大会在贵阳召开。省委书记、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麟在讲话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孙志刚、李再勇、周建琨等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刻汲取“10个教训”。

7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李元平的文章《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指出,要汲取孙志刚、李再勇、周建琨等案深刻教训,把严惩政商勾连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清除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严密防范政治隐患。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报道,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介绍,今年上半年,贵州已有85名省管干部被立案,体现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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